关于开展市级无经费支持的重点研发与推广项目结项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安科〔2020〕27号)规定,经市科技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已立项尚未结项验收的无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市级重点研发与推广项目(科技攻关、软科学)进行结项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结项验收对象
安阳市往年已立项的市级重点研发与推广(科技攻关、软科学),根据项目申请书,对已完成预期成果的市级重点研发与推广项目(科技攻关、软科学)进行结项验收。
1.完成日期在2023年10月前的必须结项验收,不得延期;确实无法完成的,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交项目终止申请,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汇总后签署意见报市科技局。
2.完成日期在2023年11月至2024年10月之间的,无法按期完成的,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交延期或终止申请,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报市科技局。
3.完成时间未到,但项目已提前完成,可提前结项验收。
二、 结项验收提交材料要求
1.计划项目申请书;
2.项目申请书预期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3.无经费支持项目结项申请表(附件)电子版和盖章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由项目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于10月18日前报市科技局规划科(413房间)。
三、注意事项
1.注重科研诚信,避免不良信用行为。《安阳市市级科技计划不良信用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安科〔2017〕100号)第六条第三款:项目承担人或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计划实施期满,未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按时向主管部门提出结项(验收)申请或延期申请的属于组织实施过失行为;第十条第五款:项目承担人或项目承担单位不配合监督检查和评估,提供虚假材料,对相关处理意见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组织实施过失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均纳入科研失信行为数据库,严重失信行为纳入黑名单。
2.资料填报要真实、准确、完整。技术资料方面,避免 缺少成果证明材料、语言描述错误等现象。
3.各项目单位科研主管部门要熟悉结项验收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和填报细节,切实做好材料填报指导和初审工作。
附件:关于开展市级无经费支持的重点研发与推广项目结项验收的通知.pdf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