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政策解读

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政府网站
年度报表

依申请
公开

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为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的相关信息,保证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健全组织领导。市科技局为了更好的办好政务信息公开,服务人民,提高科技局的新形象。成立了以局长为主任,副局长为副主任,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市科技局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市科技局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政务信息决策公开制度。在做出关于群众利益和涉及重要内容的决策之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对申报项目、申报成果奖励及其它行政审批项目的,如果不能审批,应当及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出具相关政策、文件、制度依据。在干部任免、项目评审、科技奖励评审工作之前,利用局内公示、报刊媒体发布公告等形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调查、修改,再正式进行公开。
三、政务信息公开责任制度。市科技局党政领导为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政务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依法行政、民主理财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互相促进,提高各项工作的工作效率。
四、检查通报制度。市科技局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组负责配合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检查指导工作,同时督导科技局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结合业务考核对局属单位、科室的政务公开工作作出评价、评议,提出意见、建议,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五、政务信息公开上报制度。市科技局各科室、局属单位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及时报市科技局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经审核合格后,在安阳市科技信息网上发布。各科室、局属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发布市科技局政务信息。
六、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制度。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信息不得公开;信息公开后会影响社会正常秩序或者可能引起消极后果的不得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不得公开;与刑事执法有关,公开后影响刑事诉讼依法、公正进行的不得公开;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或公开后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不得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信息不得公开。
七、依申请公开制度。市科技局政务信息依规定,没有主动公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部门的相关信息时,可以向市科技局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提出申请,市科技局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并公开申请的信息。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公开申请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原因。
八、档案管理制度。在政务公开活动中,对形成的文件、会议记录等书面形式的资料及音像制品、照片、画片等资料,由办公室负责及时整理,建立规范的政务公开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