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市级创新平台及开展已认定市级创新平台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安科〔2025〕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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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新时代区域创新高地的实施意见》(安发〔2021〕17号),夯实我市科研基础体系建设,提升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充分发挥创新平台效用。根据《安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办法》(安科〔2023〕12号),现将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及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须是安阳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企事业单位,单位管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备科技研发能力。申报单位须已按有关要求建立研究开发会计科目和设置研究开发辅助账。已经承担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建设任务的企业原则上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在相关产品技术领域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类别,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不少于3项。
(2)研发人员相对固定且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员不少于2人。
(3)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必要的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达200万元以上(软件、创意设计、科技服务、农业科技类等企业可酌情放宽),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联合共建的中心研发仪器设备可双方共同提供,主要依托单位自有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不得低于100万元。
(4)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位于县(市)的企业不少于500万元,软件、创意设计、科技服务、农业科技类等企业可适当降低),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或不少于100万元。
(5)依托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的,应满足:近三年内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3项、完成的对外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3项。
(6)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命名应遵循专业领域覆盖范围适中、与本单位主要产品或主流技术密切相关的原则,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第三级子目录下选用。
2.重点实验室
企业类:
(1)须为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近三年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的科技型企业。
(2)应从事本领域前沿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3年以上。
(3)研究方向相对集中,研究开发的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承担并完成了国家、省(部)、市(厅)和大型央企重大科研任务。
(4)在相关产品技术领域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类别)不少于3项。
(5)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10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以上的科研人员不少于3人。
(6)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具有相对独立、集中的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500万元以上。
学科类:
(1)依托学科应是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优势学科或特色学科。在本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地方特色,承担并完成了国家、省(部)、市(厅)和大型央企重大科研任务。
(2)在相关技术领域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类别)不少于4项。在相关技术领域已发表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类专著、论文(发表于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
(3)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15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以上的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具有相对独立、集中的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500万元以上。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法人证明、承诺书、申请书(系统中下载模版)、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1,2)、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提供、上年度)、技术成果证明文件(含科技奖励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论文专著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成果转化有关证明资料、完成的产学研合作相关证明材料、仪器设备清单及发票(1万元以上)、场地有关证明材料、研发团队和技术带头人证书及聘用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
2.申报流程
(1)系统填报。依托单位通过“安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111.6.36.142:8082/)”在线申报并上传相关附件。
(2)审核推荐。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单位线上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线下对申报单位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综合考量,择优提交。
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工作
(一)评价内容
2022年(含)以前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价内容包括研发条件与能力、团队规模与层次、研发产出与运行成效、成果转化与促进产业、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整体建设情况,突出近三年平台的成长情况。
(二)评价过程
1.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通过“安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111.6.36.142:8082/)”进行申报,在线按照类别填写绩效评价总结报告书(见附件4,6),上传相关附件(见报告书内附件),并提交至单位管理员。单位管理员审核后提交至相应主管部门(单位)。
2.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报告书及证明材料。出现未填报绩效评价材料、拟变更相关信息、拟撤销等特殊情况的,主管部门填报附件8,并附佐证材料。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评价,对考核分数为70分以上的平台进行现场确认后,出具相应结果。结果经相关程序研究并公示后,向社会公布。
(三)评价政策
1.评价按各指标权重,采取百分制方式划分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和良好等次不超过总数的30%。分值80分以上为“优秀”,70-80分(含)为“良好”,60-70分(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参照《安阳市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安政办〔2021〕62号),根据财政资金情况适时奖补,合格的无奖补,不合格的予以警告,并于次年重新考核,再次不通过取消其平台资格。
(四)注意事项
1.主管部门指导所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准备所需材料,并对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填写评价意见。各创新平台负责人对所填数据真实性负责。
2.出现以下情况将直接给予摘牌:
(1)评价考核过程中出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依托单位没有正常运营的;
(3)经督促不按时提交评价资料的。
摘牌后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计划项目。
三、相关要求
(一)报送时限
认定与绩效评价材料系统填报时间:2025年10月9日-10月30日
(二)本年度申报及绩效评价工作实行网上受理、网络评审,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三)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组织申报,本次申报评价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期限执行,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准备、按时报送。
四、事项咨询
(一)业务工作咨询
市科技局平台科 杨雪 0372-3665576
(二)网络系统技术咨询
安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雷文利 0372-3665591
附件下载:
附件7:参与本次绩效评价的重点实验室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xls
2025年9月29日
豫公网安备 41050202000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