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赵海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监管力度助力安阳产业升级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管理
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认真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积极协调配合,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宣传培训,指导企业规划和申报知识产权,规范研发管理,合理归集研发费用;在高新技术企业推荐中,科技部门组织专家审核企业软件著作权,核对企业申报材料,对形式审核合格的企业,推荐参加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同时将企业申报材料抄送同级财政、税务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审核企业财务和研发费用,财政和税务部门加强出具财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的资质管理,从源头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行为。申报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向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发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科技、财政、税务根据职责进行监管。
二、部门联动强化日常管理
为整合科技创新资源,更好为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服务工作,市科技局启动了科技创新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平台设置了高新技术企业板块,通过大数据分析等先进互联网技术,向社会公开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相关内容,定期更新高新技术企业信息,便利社会各界查询。目前已完成项目总体框架方案的调研与设计,预计年底前上线运行。
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建立通报联系机制,根据各自掌握的情况,实时开展核查工作。税务部门通过税务监管系统,能够预警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占比不达标情况,及时向科技部门转办,经过核实,对确实不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提请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撤销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20年以来,税务部门已经向科技部门转办3家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核查事项,1家企业已经取消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每年年初,科技部门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纳入主要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基本情况、经济概况、人员情况、科技活动情况和科技项目情况等。对填报数据异常企业,科技部门要求其作出说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连续两年不参加统计统计调查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同时向税务部门反馈。
三、下一步的主要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吸收借鉴您的宝贵建议,进一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稳定增长、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服务工作。市科技局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各县(市、区)认定管理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各项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部门间的联系协作,构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工作体系,凝聚共识、深化合作,不断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服务工作质量。
(二)提升认定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按照国务院、省科技厅有关要求,推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积极推进网络申报、审查、评审和备案等线上服务,切实解决企业申报负担,全面提升认定管理工作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规范高新技术企业备案流程,推行电子材料备案制度。
(三)改进高新技术企业档案管理。继续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过程中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逐步实现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电子化。对于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存档期原则上不低于5年(有争议的企业档案除外)。
(四)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持续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制定差异化、精准化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依靠技术创新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推动优秀企业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高企化、高新技术企业的优质化。
(五)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监督管理。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适时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联合检查,运用企业自查、线上审核、线下检查等形式,对企业申报信息、留存材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及时整改或取消资格。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从未擅自放宽或降低条件和标准。规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认真遴选认定工作评审专家,切实落实申请企业的公示制度。对弄虚作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要严肃依纪依法处理,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等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依法追回应缴税款。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如有新的意见建议和意见,敬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沟通。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