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项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安科〔2020〕27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对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尚未结项验收的科技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结项验收对象
按照《安阳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对完成日期在2023年10月前的科技计划项目(见附件)进行结项验收。
1.完成日期在2022年10月前的必须结项验收,不得延期;确实无法完成的,提交项目终止申请(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项目实施与考核”模块,填报并上传《安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并提供计划项目任务书、项目进展情况、项目经费决算表等相关材料),相关部门签署意见。
2.完成日期在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之间的,无法按期完成的,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项目实施与考核”模块,填报并上传《安阳市科技计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延期最长时间不超过1年,相关部门签署意见。
3.完成时间未到,但项目已提前完成,可提前结项验收。
4.项目承担单位未按时提交结项验收材料、终止申请和延期申请三项材料其中任一项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二、 结项验收提交材料
1.计划项目任务书;
2.项目实施工作报告(通过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自动生成带有“科技计划管理”水印的纸质材料,系统网址为http://111.6.36.142:8082);
3.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项目的研发创新成果:知识产权、论文、人才培养相关标准、获奖证书、技术交易、成果登记证明材料等;涉及技术、经济(社会)指标的有关证明资料,包括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和相关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等);
4.项目资金情况证明材料(专项资金收支设置科目明细账;《安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
5.专项资金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反映项目总收支以及专项资金、承诺自筹资金等各项资金到位和实际支出情况;是否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结论等)。
三、 材料报送要求
1.结项验收提交的纸质材料,按计划项目任务书、项目实施工作报告、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项目资金情况证明材料、财务审计报告的顺序,采用A4纸装订成册,不接受散装、夹装材料。材料一式2份。
2.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市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下载填报《安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决算表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查盖章后以附件形式上传系统。
3.纸质材料由项目单位、所属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于2023年11月24日前报送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
四、注意事项
1.注重科研诚信,避免不良信用行为。《安阳市市级科技计划不良信用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安科〔2017〕100号)第六条第三款:项目承担人或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计划实施期满,未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按时向主管部门提出结项(验收)申请或延期申请的属于组织实施过失行为;第十条第五款:项目承担人或项目承担单位不配合监督检查和评估,提供虚假材料,对相关处理意见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的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组织实施过失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均纳入科研失信行为数据库,严重失信行为纳入黑名单。
2.资料填报要真实、准确、完整。技术资料方面,避免缺少成果证明材料、语言描述错误等现象。财务资料方面,避免出现缺少专项资金收支明细账、财务审计报告内容不全等情况,避免《安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数据错误、不平衡、与明细账不照等问题。
3.发挥主管部门作用,做到履职尽责。各主管部门要熟悉结项验收管理办法、工作流程和填报细节,切实做好材料填报指导和初审工作。
五、联系咨询
1.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合作科 乔卫杰 3665520
市科技局规划科 王海波 3665512
市科技局高新科 魏作强 3665515
市科技局成果科 陶 剑 3665517
市科技局农社科 赵昌领 3665516
市财政局科技与企业科 宋 磊 5109199
2.系统技术支持
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雷文利 5961963
六、文件下载:关于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结项验收的通知.pdf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