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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阳市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6 16:09:40 信息来源: 字体大小:

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河南省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安阳市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

个人科技特派员(团队)2022年度市选任科技特派员(团队)。(以下简称科技特派员

二、绩效评价期限

2022年度绩效评价期限为202251日至20221231

    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2022年度科技特派员仍需按照协议约定继续服务至202451日。凡未能按照约定继续服务的,将一律计入黑名单,收回工作经费

三、绩效评价主体

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或管理人员成立县评估组,对科技特派员(团队)进行绩效评价。

四、绩效评价程序

1. 科技特派员(团队)如实填写《科技特派员(团队)年度科技服务绩效情况表》(附件1,以下简称《科技特派员绩效情况表》),经派出单位(工作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受援县评估组(由县科技主管部门代收)。

2. 评估组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服务对象等方式,结合科技特派员服务单以及平时了解的情况,将重点服务对象的评价及评估组的评价,如实填写到《科技特派员绩效情况表》(附件1)中。

3. 评估组根据《科技特派员绩效情况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在《科技特派员年度科技服务工作绩效评价计分表》(附件2)填写打分情况评价,统计汇总后报市科技局。

4. 市评估组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审查,并随机抽取科技特派员进行绩效评价材料复核和视频答辩,经公示等程序后公布确认绩效评价结果。

五、绩效评价结果

各绩效评价主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做好绩效评价工作,认真审核绩效评价材料和结果,严格按照要求确定绩效评价结果。

(一)优秀等次:科技特派员(团队)优秀等次的比例应控制在参加绩效评价总数的10%以内,优秀等次绩效评价得分不得低于85分。

(二)其他等次:绩效评价结果在75分及以上但未达到优秀等次的可评为良好等次,个人科技特派员(团队)良好等次及以上的比例应控制在参加绩效评价总数的60%以内(超出比例部分评为合格等次);60分及以上但低于75分可评为合格等次;低于60分、不按要求提交绩效评价材料或弄虚作假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三)补充要求:科技特派员(团队)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需另外提供典型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200字以内,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取得成效等方面。

(四)评价结果应用:对评为优秀的科技特派员申报级科技计划项目时实行绿色通道,不受名额限制。

六、其他要求

(一)优化绩效评价方式,科技特派员(团队)报送绩效评价材料时,原则上提供材料以电子版为主,着力减少评价对象工作量。

(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326日前将科技特派员(团队)绩效评价结果汇总表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及典型事迹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科邮箱。

七、联系方式

人:赵昌领  程春江 王泽洋

联系电话:0372-3665516

   箱:aykjjnsk@163.com

 

附件:1. 安阳市科技特派员(团队)2022年度科技服务绩效情况表.doc

2. 安阳市科技特派员 (团队)2022年度科技服务工作绩效评价计分表.doc

3. 安阳市科技特派员(团队)2022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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