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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与管理办法》(安科〔2016〕70号)和《安阳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安科〔2021〕38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原则上同意有关单位提出的变更申请(见附件)。请根据通知积极推进后续工作。
附件:安科〔2022〕72号——关于安阳市部分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变更事项的通知.pdf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