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创新平台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创新平台在促进全市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助推全市规上工 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促使全市创新资源集聚、创新能力提升,根据《安阳市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安政办〔2021〕62号),市科技局决定开展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2019年(含)以前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级重点实验室。评价内容包括研发条件与能力、团队规模与层次、研发产出与运行成效、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整体建设情况,突出近三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成长情况。
二、评价过程
(一)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通过“安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111.6.36.142:8082/)”进行申报,在线按照类别填写绩效评价总结报告书(见附件2,4),上传相关附件(见报告书内附件),并提交至单位管理员。单位管理员审核后提交至相应主管部门(单位)。
(二)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报告书及证明材料,并在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上核实确认。
(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评价,对考核分数为70分以上的平台进行现场确认后,出具相应结果。结果经相关程序研究并公示后,向社会公布。
三、评价政策
(一)评价按各指标权重,采取百分制方式划分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和良好等次不超过总数的30%。分值80分以上为“优秀”,70-80分(含)为“良好”,60-70分(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每2年进行一次,考核优秀的奖励10万元,良好的奖励5万元,合格的无奖补,不合格的予以警告,并于次年重新考核。再次不通过取消其平台资格。奖励资金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由市或县(市)拨付给相关单位。
四、有关要求
(一)主管部门指导所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准备所需材料,并对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填写评价意见。各创新平台负责人对所填数据真实性负责。
(二)出现以下情况将直接给予摘牌:
1.评价考核过程中出现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依托单位没有正常运营的;
3.经督促不按时提交评价资料的。
摘牌后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计划项目。
五、报送时限
系统填报时间:2022年8月15日—9月9日,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六、申报事项咨询
(一)业务工作咨询
市科技局平台科 杨 雪 0372-3665576
(二)网络系统技术咨询
安阳市科创中心 雷文利 0372-5961963
附件5:参与本次绩效评价的重点实验室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xls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