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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着力构建有利于创新活力充分涌流、创业潜力有效激发、创造动力竞相迸发的创新生态,努力打造区域创新高地。决定出台具有突破性、前瞻性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制定有吸引力的重磅政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建成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提供科技支撑。

一方面注重目标导向,把区域创新高地建设放在高质量发展大局中谋篇布局、把关定向,切实把握好科技体制改革的方向并做好与《安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安阳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和一流创新生态建设规划》等有关战略部署相互衔接;另一方面突出问题导向,注重结合我市创新资源薄弱、创新能力不强的实际情况,充分学习借鉴其它市成功经验,力求制定的政策措施能够最大程度地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倍增、全社会研发费用提升,创新建设尽快破题、取得实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确保各项创新举措落实到位,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促进创新型企业数量和全社会研发投入大幅度增长,规范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创新主体能够清晰明了的了解科技管理工作的方向和支持力度发挥创新在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关于构建一流创新生态 建设新时代区域创新高地的实施意见》(安发202117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安政办202117号)等文件精神,对我市现有的创新政策、新政等文件进行梳理,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制定了《安阳市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

细则尤其突出新的创新政策,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达到50万元。鼓励企业争创“独角兽”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雏鹰企业等称号,最高奖励1000万元。“揭榜挂帅”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600万元。对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依据其研发费用投入额,按照增量20%给予补助,累计最高补助1000万元。创新性提出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单个科技服务机构奖励最高可达150万元。

本细则分为申报主体管理流程资金拨付及申报时间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附则5部分,对申请科技创新政策支持全流程进行了明确、详细说明。申报主体按照细则要求进行申报,即能享受创新政策支持。

附件: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