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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 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4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及省政府陆续下发文件,要求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社会用户开放,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部门分割、单位独占,充分释放服务潜能,为科技创新和社会需求服务,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效支撑。

近年来,我市科研设施与仪器规模持续增长,覆盖领域不断拓展,技术水平明显提升,综合效益日益显现。同时,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部分科研设施与仪器重复建设和购置,存在部门化、单位化、个人化的倾向,闲置浪费现象比较严重,专业化服务能力有待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本办法的颁布与实施,将有效推动我市科技创新资源的合作共建和共享。一是政府可节约财政投入,避免设备资源的闲置和浪费;二是资源提供方可获得服务收入和政府的补贴奖励;三是资源使用方可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并规避设备购置风险。

二、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分四部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进度安排。

(一)总体要求。1.主要目标。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力争用2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和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强大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和开放共享制度。2.适用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科研设施和仪器。

(二)主要任务。1.实行统一的网络平台管理。2.实行分类开放共享。3.健全新购科研仪器设备查重和联合评议机制。4.规范开放共享服务价格。

(三)保障措施。1.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2.明确管理单位、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职责。市科学技术局作为本市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促进工作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科技基础条件管理平台管理中心履行主要职责。3.规范用户权责。用户通过网络管理平台向管理单位提出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使用申请,获得开放共享服务。4.实施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奖惩政策。

(四)进度安排。2017年,市科技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市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和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强大的专业化、网络化全市网络管理平台。2018年,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实现“三网”互联互通、资源开放共享。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